- 相關推薦
對我國中學語文教育的法倫理學批判——兼論現(xiàn)代誠信觀念和傳統(tǒng)誠信觀念的分野
</Script> 作者 遼寧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梁劍兵 副教授內(nèi)容摘要:本文首先從2001年高考滿分作文的內(nèi)容中所體現(xiàn)的考生的誠信觀念出發(fā),分析指出了在改革開放時期的中學生對傳統(tǒng)誠信觀念的困惑和矛盾。進而對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和現(xiàn)代誠信觀念的區(qū)別作出了法倫理學層面上的分析,指出了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是“單邊主義的、義務主義的、目的主義的和自我支配的誠信觀”而現(xiàn)代誠信觀則是“雙邊主義、權利主義、工具主義和對等制約的誠信觀”的本質差異。然后,作者以兩者差異為工具,具體考察和分析了在中學語文教科書中所存在的傳統(tǒng)觀念形態(tài),并且同時考察和分析了在若干學生作文中所蘊涵的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以及這種觀念對法制社會中現(xiàn)代誠信觀念形成的消極影響和錯誤導向。最后,作者提出了以下建議:消除“語文與倫理和法制教育無關”的觀念,樹立語文教育也應擔當起對學生進行現(xiàn)代倫理和法制教育責任的觀念;中學教科書的編輯者應該具有強烈的現(xiàn)代文明觀念和法制觀念;教科書具體篇目的選定應該開放和透明,應該征求法學界和經(jīng)濟學界以及其他相關學科學者的意見;中學語文教科書編選文章的內(nèi)容在理論依據(jù)上應該和大學教科書的基本理論保持一致。
關鍵詞:傳統(tǒng)誠信觀念 現(xiàn)代誠信觀念 倫理和法制教育 語文教育改革
一、 從2001年高考作文看到的問題
2001年高考作文的話題是“論誠信”。應該說,該命題不僅具有鮮明的社會現(xiàn)實性,更具有法學研討的價值(例如我國民法就將“誠實信用原則”列為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帝王規(guī)則”),它與“以德治國”理論和朱總理在那年的兩會期間提出的“整頓市場秩序”口號以及法律學者們憂心仲仲的“社會誠信缺失危機”等社會現(xiàn)象,無不有默契的聯(lián)系。誠如命題人王偉明專家所言“出這個題目,就是要積極引導青少年注重品德、注重誠信,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經(jīng)濟體制盡力!雹俚菑目忌寤ò碎T的作文標題、立意和體例中,法倫理學看到了考生對“誠信”在內(nèi)涵理解上的陳腐和蒼白,更感覺到了考生那種“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心態(tài)。我們僅以學生作文的標題就可以看出學生在觀念上的困惑感和失敗感:《留些誠信給自己取暖》和《守住心靈的契約》表明了學生在其思想的深處認為:誠信只可以用來孤芳自賞而不可以用之于現(xiàn)實的社會關系,同時也傳遞出一種典型的陳腐觀念“誠信是一個人自己的事,與別人沒有關系”!墩\信出走》則表明了學生思想意識中對“誠信迫切要求逃離和出走”的無奈與無助。《拍賣誠信》顯示出學生潛意識中對誠信的膩煩和拋棄……幾乎所有的考生都難以逃脫的傳統(tǒng)誠信觀念的枷鎖和窠臼,這不能不說是中學語文教育的某種失敗。
人的思想觀念,自中學播種,自大學分蘗灌漿,至中年成熟收獲。中學時期是人的思想在躁動中探詢出路的時期,迫切需要在倫理上正確的指路。語文教科書所選文章均代表當代中國的主流意識形態(tài),所以語文教育對學生樹立倫理觀念的影響極大。但是,我們從2001年高考作文最優(yōu)秀的滿分答卷中,卻只看到在學生思想深處存在的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的陰影和自我欺騙,而看不到現(xiàn)代誠信觀念的明亮和希望,我們不能不為此而進行一番探討。
二、 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和現(xiàn)代誠信觀念的分野
對于誠信的基本含義,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和現(xiàn)代誠信觀念并無大的爭論,但是,在對于誠信的底蘊、作用、維護機制等方面,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和現(xiàn)代誠信觀念卻大不相同。
(一)從誠信觀念的起源來看,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主要起源于社會主體孤立的道德內(nèi)省和意識上的自我約束。而現(xiàn)代誠信觀念則是西方的舶來品。西方民法學以為,誠信觀念主要起源于商品交換和貿(mào)易中所產(chǎn)生的彼此恪守契約的客觀要求。前者認為誠信與否是一個人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后者則認為誠信是社會經(jīng)濟關系雙方的事,與個人孤立的道德內(nèi)省無關。另外,在古代和現(xiàn)代的中國主流的意識形態(tài)中,誠信從來都是一種單邊的義務而不是一種雙邊義務,誠信是家長對孩子的要求,誠信是老師為學生設置的行為規(guī)范,誠信是國民對國家應該履行的義務……惟獨沒有人考慮到這樣的問題:家長、老師和國家如果對孩子、學生和國民失信的時候,孩子、學生和國民可以通過何種方法來索取家長、老師和國家應該“交付”給自己的“誠信”?!這種起源上的不同,決定了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和現(xiàn)代誠信觀念在底蘊上的“單邊主義誠信觀”和“雙邊主義誠信觀”的本質差異,F(xiàn)代中國社會,誠信作為一種社會交往的重要資源,其基本底蘊和精華不僅僅應該是“雙邊主義”的,更應該是建立在法制意義上的。為了維護雙邊主義的誠信,我們只能將法制作為超越于道德內(nèi)省和輿論評判的“第三種力量”。
(二)從影響誠信觀念發(fā)育和成長的人性論觀念看,中國傳統(tǒng)的人性論認為,人雖然有自利之本性,但是這種本性是丑惡的和應該自我抑制的,而誠信恰好就是抑制自利的利器,因為在實際上,誠信的原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維護,當然也意味著對自利的限制。所以,中國人傳統(tǒng)觀念中的誠信,也只能是一種自我克制的“義務主義誠信觀”。在這種觀念下,誠信是一種負擔!而西方的主流人性論則認為,人的自利本性是固有的和正當?shù)睦硇,不但不應該被認為是丑惡的,而且也是不可能被抑制的,而誠信恰好應該是實現(xiàn)自利人性的利器,蓋因為自利的實現(xiàn)來自于對方主體誠信的行為,反之亦然。所以,現(xiàn)代法制意識觀念下的誠信觀只能是一種維護人際互利的“權利主義誠信觀”。在這種觀念下,誠信是一種快樂!
(三)從維護誠信建立和鞏固的機制來看,中國傳統(tǒng)的“德治”論認為:誠信的建立和鞏固,依靠社會主體內(nèi)心的道德良心對外在行為的理智支配。如果某個具體的社會主體出于自利的人性而無法按照誠信的原則支配外在的行為,則應該通過“公眾輿論場”的譴責使該主體精神痛苦,或者通過社會或者法律的制裁使其損失利益,從而進一步加強道德良心的自我修養(yǎng)以便在“下一次”能夠實現(xiàn)對外在行為的理智支配,這其實是一種“自我支配的誠信觀”。這種誠信觀實際上是靜態(tài)的和被動的。而現(xiàn)代的“法治”論則認為,誠信的建立和鞏固,依靠法律和其他社會制度對社會主體的利導以及利益對立雙方的互相監(jiān)督而實現(xiàn),如果某個具體的社會主體出于自利的本性而無法按照誠信的原則支配外在的行為,損害了對方的利益,則被損害方可以依托法律制度在兩個方面獲得救濟:第一方面,被損害方完全有權利采取“不誠信”的手段進行報復和反擊,例如可以以“債務抵消”的手段拒絕清償還本來應當清償給致害方的債務等,而這種對被損害方所實施的反擊行為即使采用了“欺詐”的手段也不能被認為是違法的或者無效的,或者被認為是反倫理的,因為它在目的上具有正義性。第二方面,如果被損害方無力自行對致害方實施報復和反擊,還可以請求國家法律上的“暴力”支援,損害致害人的利益以“獎勵”被損害方,例如,雖然奸詐商人違背誠信原則損害了被損害人的一份財產(chǎn),卻可以將奸詐商人的兩份財產(chǎn)強制交付給被損害者,以便獎勵合乎誠信原則要求的行為。這樣的誠信觀,實際上是一種“對等制約的誠信觀”。這種誠信觀在本質上不僅僅是動態(tài)的和主動的,甚至還可以是“先下手為強”的,也就是說,社會主體在法律上是可以先采取“不誠信”的行動,以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可能的危害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就有“不安抗辯權”制度的規(guī)定,按照這種制度,如果某商人在簽訂“先付款后交貨”的合同后,發(fā)現(xiàn)交貨方有喪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可能性時,便有拒絕先行支付貨款的權利。此種做法,按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來看,某商人是不誠信的,但是按照現(xiàn)代誠信觀念來看,這恰好是一種“主動的誠信”。
(四)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和現(xiàn)代誠信觀念最根本的分野是對誠信作用的不同認識。在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中,誠信是一種目的而不是一種手段。在古老的道德信條和關于誠信的故事中,誠信都是一種“至高無上的孤立”,中國古代的思想家告誡人們在行為選擇上應該是“為誠信而誠信”的,卻很少去思考和論述這樣一個問題:“人為什么要誠信?”更加極端的是,傳統(tǒng)的道德信條甚至要求人們將人的生命作為手段以實現(xiàn)誠信,例如所謂“餓死事小,失節(jié)事大”。更有“尾生與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來,水至不去,抱梁而死”的誠信故事被千古稱頌,倒很少有人去思辨“生命和誠信何為目的何為手段?”受這種觀念影響的一個現(xiàn)實事例是:中國的家長和老師只會呆板的教導子女和學生“人必須誠實!”卻不會也無法教育子女和學生“人為什么應該誠實?”乃至于學生發(fā)出了這樣的詰問“八路軍交通員對日本鬼子撒謊對不對?”所以,中國傳統(tǒng)的誠信觀實際上是一種“目的主義的誠信觀”。而現(xiàn)代誠信觀念則將誠信和信用連接起來,主要把誠信看作是實現(xiàn)某種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例如“信守契約”的目的是通過合同的履行而實現(xiàn)商品交換,政治家“言而有信”是為了維持他的統(tǒng)治等等,這實際上是一種“工具主義的誠信觀”。鑒于目的和手段屬于哲學的范疇,所以就哲學和倫理的關系而言,對目的是應該進行道德評判的,而對工具和手段,則無須加以道德評判,因此,現(xiàn)代的誠信觀念,較少道德色彩而多具實用價值考量,這也是時代進步和發(fā)展的必然結果。
目前,我國正處在改革開放的社會轉型時期,而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中的上述方面是和現(xiàn)代中國改革的時代潮流格格不入的。
三、 對我國初中語文教科書的法倫理學考察
打開我國初中語文教科書,我們不妨翻閱一下與“誠信”有關的文章篇目,以中國傳統(tǒng)誠信觀念和現(xiàn)代誠信觀念的分野為考察工具,仔細地考察一番這些文章中所蘊涵的傳統(tǒng)誠信觀念。
(一) 追求自利是可恥的。
在談論理想的詩歌中,流沙河先生說“理想是鬧鐘,敲碎你的黃金夢;理想是肥皂,洗濯你的自私心!雹谒,黃金和理想是矛盾和沖突的,自私自利更是丑惡的和骯臟的,追求黃金和自利的人便是沒有理想的行尸走肉。如果說,這只是教科書在編輯上的必要,并不代表教科書的立場和觀點的話,那么,我們可以舉出另外的事例進行進一步的考察:居里夫人在她的文章中說“誠然,人類需要講究現(xiàn)實的人,他們在工作中獲得更多的報酬。但是,人類也需要夢想家——他們受事業(yè)的強烈吸引,既沒有閑暇也沒有熱情去謀求物質上的吸引! ③對于這一段話,編輯者所設置的學生作業(yè)是:1、夢想家最基本的特征是什么?2、為什么科學家應該是“一個小孩兒?”。應該說,這樣做并不是不可以,問題在于編輯者并沒有按照居里夫人原話的全文設置“平行”的作業(yè):現(xiàn)實的人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什么?為什么工作就應該有報酬?科學家應不應該像愛迪生或者比爾.蓋茨那樣用自己的發(fā)明換取金錢?教科書這種典型的斷章取義的作業(yè)設置方法足以反映教科書對金錢和利益方面的否定性價值評價和傾向性。
遺憾的是,教科書忽略了一個基本的事實:中國的絕大部分中學生在未來的人生中,都肯定是講究現(xiàn)實的人,都要依靠工作去換取報酬而生存。在成千上萬的中學生中,能夠成為“夢想家”和“小孩兒般的科學家”的中學生如同鳳毛麟角。如果教科書只讓學生思考怎么去做一個“夢想家”,卻沒有讓學生思考怎么去做一個“現(xiàn)實的人”,這樣的教科書就算不上是一個符合時代潮流和改革開放社會的客觀要求的教科書。
(二)片面注重通過道德內(nèi)省而達于誠信。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nèi)自省也。”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④按照這種觀點,教科書實際上是在教導學生應該經(jīng)常反省自己:我為別人辦事忠心了嗎?我同朋友交往誠信了嗎?教科書試圖告訴學生:道德內(nèi)省是達于誠信的直接的和唯一的原因。即使學生遇到不誠信的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事情,也仍然應該“內(nèi)自省”,而不應該去報復和尋求法律救濟。因為如果學生使用“不誠信”的手段去報復和反擊不誠信的行為,便違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訓令。在這些古老的訓條中,單邊主義誠信觀被體現(xiàn)的淋漓盡致。這些訓條在孔子《論語》中各自成文,也許本來不相干,而在現(xiàn)代中國的教科書中,卻被“很邏輯的”組合成為一篇課文,并且明確要求學生在學習這些訓令時要“熟讀,深思和牢記”,這樣的編排和學習要求本身就體現(xiàn)著教科書編輯者內(nèi)心深處難以克服的傳統(tǒng)誠信觀念的窠臼和枷鎖。道德上的自我內(nèi)省和自我譴責不是不必要,但是對此片面強調(diào)就容易造成學生觀念上的片面性和陳腐僵化。
(三)誠信毀壞的不可救濟。
誠信作為一種社會資源,一旦遭到毀壞,是完全可以使用合理的自力救濟或者訴諸法律的強制救濟而獲得挽回和補償?shù)。但是在我國的中學教科書中,學生是根本體會不到這一先進的現(xiàn)代誠信觀念的。我們可以通過分析《羚羊木雕》一課的課文大意來進行具體的法理學考察和分析⑤:“我”爸爸送給我一只“貴重的”羚羊木雕,(作者注:羚羊木雕的所有權屬于“我”。)我把它“贈送”給了“我”最好的朋友萬芳,(作者注:“我”基于我所擁有的所有權對我的財產(chǎn)進行了合法的處分。)萬芳很感動,也“贈送”給“我”一把小藏刀。(作者注:這實質上構成一種平等交換的契約。)但是爸爸媽媽知道后,逼著我把羚羊木雕要回來!(作者注:“我”的所有權開始被父母侵犯,同時“我”和萬芳在平等契約關系下已經(jīng)實現(xiàn)的誠信開始被“我”的父母毀壞。)奶奶在旁邊說“算了吧,這樣多不好! (作者注:“奶奶”是維護“誠信”的第三種力量。)但是爸爸和媽媽仍然堅持(作者注:“第三種力量”的支援被“我”的父母以不費吹灰之力而瓦解,)于是我只好去萬芳家要她還回“我”的羚羊木雕,(作者注:“我”成為誠信的致害人,萬芳是受損害人)萬芳的媽媽看到了,指責萬芳說:“你怎么可以拿人家那么貴重的東西呀?”“看我呆會兒揍她!” (作者注:萬芳的媽媽和“我”的爸爸媽媽組成了強大的破壞和毀滅誠信的“同盟軍”,這種破壞力量不但強大而且?guī)в袕姍嗪汀氨┝Α眱?nèi)容,是“我”和萬芳無法抗拒的。)最后,萬芳的母親從萬芳的手中“奪過”羚羊木雕歸還給了我。(作者注:誠信終于失。。┒f芳則追上了在“冷冷的”月光下木呆行走的“我”,將那把小藏刀塞到我的手中,然后說道:“你拿著,咱倆還是好朋友……” (作者注:友誼超越了誠信,誠信不足道也。┪恼碌淖詈笳f“我呆呆地望著她,止不住流下了眼淚。我覺得我是世界上最傷心的人!因為我對朋友反悔了。我做了一件多么不光彩的事呀!”(作者注:這是“我”對自己“不誠信”行為所進行的道德內(nèi)省和自我譴責,也是“我”對迫使我“不誠信”力量的抗議和吶喊。翱墒牵@能全怪我嗎?”(作者注:經(jīng)作者查閱張中路先生《羚羊木雕》的原文無此句,這最后的一句顯然是教科書編輯者自己添加的,這一句損害了原文結尾中所包含的思想性和文章的震撼力,應屬敗筆。)值得一提的還有:教科書的編輯者在該課文的結尾補白處插入了薄伽丘的一段話“友誼真是一樣最神圣的東西……” 作者認為,這個補白鮮明地表達了教科書想要教導學生的潛在觀點和看法:誠信和財產(chǎn)不如友誼更有價值更重要!
綜觀課文,尤其是通過課文正文最后一句“畫蛇添足”式的添加語句,我們不難看出教科書在實際上傳遞給學生的信息:首先,誠信的力量總是軟弱無力的,所以堅持誠信的人們(“我”)的吶喊和反抗是無濟于事的!其次,第三力量(“奶奶”形象所代表的法律力量)是軟弱的和不可依靠的,面對毀壞誠信的“惡勢力”(“我”的爸爸媽媽和萬芳的媽媽),學生除屈服和逆來順受外別無選擇!第三,教科書還要告訴學生的是,既然無法抵抗就不要抵抗了,不如轉而逃進友誼和“義氣”的自我安慰之中以獲得靈魂的解脫和自我原諒。作者認為,教科書在這里恰恰沒有傳遞最重要的信息給學生:維護友誼的最重要的工具恰好就是誠信和互利,沒有誠信和互利便沒有真正的友誼長存!最后,教科書還試圖通過該課文教導和培養(yǎng)學生“重友誼輕錢財”的道德品質,卻忽略了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觀念的熏陶下,所謂的“友誼”不但會危害誠信原則,而且更容易使學生在與課文的情感共鳴中,將所謂的“友誼”和違背法制原則的“江湖義氣”混為一談而難以區(qū)分,從而在“友誼和義氣”旋渦中迷失價值判斷的標準。從司法實踐的現(xiàn)實案例來看,這種價值判斷標準的迷失往往會成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基本心理驅動力,這是更加危險的!
從此,我們就不難理解在2001年高考作文答卷中,為什么即使最優(yōu)秀的答卷也顯得那么蒼白無力和陳腐不堪了。
四、 對學生高考滿分作文的法倫理學分析
要考察教科書中所蘊涵的傳統(tǒng)誠信觀念對學生所產(chǎn)生的影響,我們還應該進一步分析在學生高考作文中所折射出來的學生思想觀念上的若干信息。這種信息產(chǎn)生于因為考試時間有限而使考生“幾乎不假思索的一揮而就”的情形下,所以也更真實更可靠的體現(xiàn)出學生內(nèi)心深處的誠信觀念。當然也更反映出中學語文教學的效果。
(一) 誠信和法律無關
法理意義上的誠信原則源于西方古代的羅馬法,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誠實、善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現(xiàn)今世界各國包括我國都普遍地規(guī)定和接受了此項原則,誠信原則也因而被稱為民法中的帝王條款,成為規(guī)范社會主體行為的最高原則。因此,現(xiàn)代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的誠信,主要體現(xiàn)為一種法律原則和行為基本準則。作為當代中國的中學生,將誠信和法律聯(lián)系起來進行議論和分析,本來應該是情理之中的。但是,在筆者閱看過的《高考作文狀元卷實戰(zhàn)啟示錄》的滿分作文中,竟然看不到一篇直接將誠信和法律聯(lián)系起來進行立意和寫作的作文。雖然也有學生在作文中寫道:“……建立一個信用懲罰機制,用信用機制和國家強制力雙管齊下,對信用違規(guī)事件,用經(jīng)濟手段加以懲罰,用國家手段加以監(jiān)督,來促使信用良性運行! ⑥但他只是“間接地”感覺到了法律對維護誠信的重要性,卻沒有意識到市場經(jīng)濟中的誠信問題本來就是一個法制問題而不是道德問題,也沒有意識到這種維護誠信的“懲罰機制”早已存在且被切實的實行(例如眾所周知的“違反合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王海知假買假后依法索賠”等社會常識),更意識不到“經(jīng)濟手段不能替代國家法律的懲罰”乃是一種基本法律理念。需要特別提及的是,不但學生如此,教師也更是如此。在這本《高考作文狀元卷實戰(zhàn)啟示錄》中,我也同樣沒有看到擔當著作文評點者的教師體現(xiàn)出應該具有的基本的法律素養(yǎng)和最起碼的法律意識,筆者不能不為這種現(xiàn)象感到驚訝和困惑!
(二) 誠信是至高無上的
在一篇高考優(yōu)秀作文中,學生這樣寫道:“我把“誠信”拉過來,與我一同上路。我遇見一個躺在路上奄奄一息的人,我呼喚他,用自己的體溫將他暖醒;我給他我的面包,給他喝我的水。然而待他體力恢復之后,卻一把搶過我的錢袋。我愕然地張大了嘴巴,但我不記恨他,我堅信他有一天會內(nèi)疚,并為此感到深深的不安!倍處焺t是這樣評點的:“……所幸的是在物欲橫流中,仍不乏特立獨行堅守誠信的人!拔摇本褪瞧渲幸晃唬翰坏蒙ズ葱l(wèi)“誠信”,還決心用一生去實踐“誠信”,雖九死仍不悔,這就是“帶著‘誠信’上路”的含意!雹咴诹硗庖黄獫M分作文中,學生寫道:“我常常被那個叫做尾生的古人感動的落淚……尾生就是這樣一位執(zhí)著的可愛的君子,為了一個或許并不重要的約定,為了守住自己心靈深處寫給自己的那一份契約,他竟然用生命來壯烈的捍衛(wèi)它。我從他身上看到了閃光的兩個字——誠信!苯處熢谠u點時竟然將這種典型體現(xiàn)陳腐落后道德觀念的觀點界定為“正論” ⑧筆者認為,前一個“教師”無疑是在贊美對待犯罪行為不但不應該抗爭,甚至不應該“記恨”的所謂“美德”?!而后一個“教師”則實際上是在鼓勵學生樹立“拿生命當兒戲”的反道義反理性的思想觀念。他們好像不知道一個最基本的常識:生命才是人類最高的目的!生命是誠信之皮,誠信依附于生命而存在。在誠信和生命的相互關系中,生命不可能也不應該是維護誠信的手段。如果生命都不存在了,空洞的“誠信”就只能是毫無意義和存在價值的垃圾。這種評點實在不能不使筆者感到驚詫和憤慨!我不由的想起了魯迅先生的一句話:我在這字里行間只看到兩個字:吃人!
(三) 思維混亂和反理性思想
某考生在名為《找回誠信》的“滿分”作文中寫了這樣的一個故事:一個“真誠”的小男孩子為了獲得“三好學生”的榮譽,給“我”雨中送傘,然后要“我”寫個《證明書》以便交給老師為證!拔摇辈坏珵檫@種評三好的“制度”和行為感到“被愚弄”的憤怒,而且很“憤怒”的將那《證明書》中的署名“陳杏”改做了“誠信”。⑨那位考生在其觀念深處也許根本意識不到,她的“憤怒”和憤怒后的行為其實是嚴重違反了“善行理應獲得獎賞”這一人類的基本法倫理價值觀念,她將“陳杏”改為“誠信”不但不是在張揚誠信,反倒是在扼殺誠信那最初的萌芽和“真誠的目光”!這篇作文的主旨其實是在傳達這樣的信息和觀念“對于善良的行為應該回報以憤怒和斥責!”那么,作為為人師表的“教師”就必須在對該作文在評點時嚴肅指出該考生在文章中所闡述的觀點是嚴重錯誤的,并且依據(jù)基本倫理觀念和法制觀念指出其發(fā)生錯誤的原因所在,并進行適當?shù)目鄯痔幚。但是,“教師”的評論竟然是這樣的:“‘雨中傘’實屬屢見不鮮的平凡而又陳舊的素材,初看想必又碰上了編假高手筆下的活雷鋒,讀畢才見作者之慧眼獨具。作者反其材而用之,巧借‘雨中傘’無情地鞭笞了現(xiàn)實生活中的偽善與虛假,同時有力地針砭了現(xiàn)行教育,不失為一篇平中見奇、見解新穎、構思精巧有個性特征的佳作。” ⑩在這位“教師”的評語中,我們看不到絲毫的現(xiàn)代文明觀念和倫理觀念。并且,極其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評語中的“現(xiàn)行教育”所指代的“善行理應獲得獎賞”和“事實應該用證據(jù)證明”的理念本來就是現(xiàn)代社會先進的和合理的理念,“教師”反而要學生去“針砭”!“雨中送傘”本為真誠的善行,卻被“教師”斥責為“偽善”和“虛假”。其實,這斥責“現(xiàn)行教育”為“偽善”的評語本身恰恰體現(xiàn)了最大的偽善!被針砭的恰恰應該是那位號召“針砭”者自己!
五、我們應該怎么辦?
首先,必須消除“語文和倫理與法制教育無關”的片面認識和狹隘的學科劃分觀念。固然,語文教學的主要任務是向學生傳授關于語言和文字的知識而不是道德觀念教育,有如司機的主要任務是運輸貨物而不是制造貨物一般。從中學教育學科的劃分來看,教導學生樹立正確的誠信觀念似乎應該是《思想品德》課或者《政治》課所應該承擔的任務。但是,我們不應該忘記,語言和文字不僅僅是簡單的聲波或者筆畫集合,更是一種表達思想的符號,是一切倫理道德和法制觀念的載體,有如司機所駕駛的車輛和船舶。如果搭載在語言和文字這種載體上的思想和觀念是腐敗的甚至是反理性和落后的,語文教材和教學便不能辭其咎!猶如司機所駕駛的車輛或者船舶上運輸?shù)氖沁`法的毒品,司機也是應該承擔非法運輸毒品的法律責任的。教育可以劃分學科,人的思想觀念卻是不分學科的。語文也是一面鏡子,折射著社會中現(xiàn)存的思想觀念,并且反照在少年學生的心靈上,給他們打上深深的思想烙印。尤其重要的是,因為語文學科在中學教學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使它所給予學生的信息總量和信息強度遠遠超過《思想品德》課或者《政治》課,相應的,語文教材和作業(yè)中所包含的思想道德觀念對學生思想觀念養(yǎng)成或改變的影響程度也必然超過其他任何中學課程,語文教育給學生心靈所打上的思想烙印也更深遠。那么,我們就不能不思考這樣的一個問題:語文應該給學生傳遞什么樣的倫理和法制觀念?
其次,我國語文教科書的編輯者必須認識到:我國的中學語文教科書是社會轉型時期的教科書,必須與時代一起進步,擔當起對國民進行現(xiàn)代思想觀念教育的擔子,尤其是要擔當起對作為未來希望的未成年國民進行現(xiàn)代法制觀念灌輸和教育的重大責任。而目前的教科書,則明顯缺乏對學生進行現(xiàn)代法制意識灌輸和培養(yǎng)的考慮。時代在進步,歷史在發(fā)展,但是21世紀最新版本的語文教科書卻在教育改革的口號下,“新瓶裝舊酒”,繼續(xù)制造和傳遞中國傳統(tǒng)觀念中落后和陳腐的信息,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國民現(xiàn)代法制觀念落后的一個關鍵證明。我們難以想象在現(xiàn)行教科書所造就的落后和陳腐的信息環(huán)境下,我們的下一代傳人能夠樹立先進的和現(xiàn)代文明的思想觀念和意識形態(tài),因為馬克思主義的唯物主義告訴我們一個真理:“存在決定意識”。有什么樣的教科書就有與之相適應的老師和教法,而有什么樣的老師和教法就有什么樣的學生思想觀念被奠基和被養(yǎng)成。所以,編輯和審定教科書的人們應該認識到目前教科書的問題之所在,勇于承認和解析教科書篇目編選以及作業(yè)設計在指導思想上存在的不足和誤區(qū)。
第三,我國中學教科書的編輯者應該具有強烈的現(xiàn)代文明觀念和法制觀念。沒有正確的理論便沒有正確的行動。中學語文教科書遍選文章的指導思想必須和黨中央在改革開放時期的各項理論和方針政策保持一致,尤其是必須和我國憲法所確立的“以法治國”的基本國策保持一致,和世界發(fā)展的主題保持一致。編輯者應該注意教科書所編選的文章在思想內(nèi)涵上可以對學生世界觀和法制觀念的養(yǎng)成會產(chǎn)生潛移默化的影響,進而以灌輸現(xiàn)代文明觀念和法制觀念為己任。
第四,教科書具體篇目的選定應該開放和透明,尤其是應該征求法學界和經(jīng)濟學界以及其他相關學科學者的意見,不應該局限在“學者相輕”的成見和學科隔閡之中。可以考慮在定稿前將教科書草案交付社會進行討論,在廣泛征詢大眾意見的前提下形成試用教科書,然后根據(jù)具體的教學實踐反饋作進一步的修改之后再出版定稿;蛘邔⒕庍x教材的權力有選擇的下放到各省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個別的試驗和鑒定,然后對地方試驗教材和國家統(tǒng)一教材進行比較論證,結合各自的優(yōu)點最終形成統(tǒng)一的教科書。
第五,中學語文教科書編選文章的內(nèi)容在理論依據(jù)上應該和大學教科書的基本理論保持一致。如果學生在中學時期接受的是陳腐又傳統(tǒng)的信息,而在大學時期接受的卻是和中學格格不入甚至截然相反的現(xiàn)代觀念和信息,就很容易造成學生在思想觀念上的矛盾和混亂。這種矛盾和混亂將導致學生思想上的無所適從和自相矛盾,不利于學生形成正確和穩(wěn)定的價值判斷標準和是非觀念,從而造成“觀念斷裂”和“思想地震”,進而造成認識上的混亂。因此,中學教科書的設計必須以面向二十一世紀的大學教科書中正確的法制理論為依據(jù)進行取舍,重新進行編排設計!
結論
我國現(xiàn)代社會正在自傳統(tǒng)走向現(xiàn)代,自落后走向文明,從人治走向法治,從身份社會走向契約社會,從鄉(xiāng)村社會走向城市社會。在這個劇烈變革的時代,教育肩負著傳播現(xiàn)代文明和法制觀念的重要責任。語文教育的思想觀念內(nèi)涵十分豐富,它對一個人精神領域的影響是深廣的。因此,要在語文教學中重視和發(fā)揮語文教科書對學生價值觀的導向作用,使學生要既學語文,又學做人。中學語文教育改革,應該與時俱進,擔負起傳播與現(xiàn)代改革開放相適應的價值觀念和倫理法制觀念的責任,跟上時代的浪潮和步伐。語文教科書應體現(xiàn)時代特點和現(xiàn)代意識,關注人類理性,關注自然,理解和尊重多樣文化,有助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誠信觀念。如果說,參加高考的學生在作文中表現(xiàn)出了思想上的迷茫、混亂乃至于錯誤,那么,我們就不得不對我們中學語文教育進行反思和批判。這種反思和批判更是對中國主流的意識形態(tài)中傳統(tǒng)誠信觀念的反思和批判。更追問下去,則意味著對整個傳統(tǒng)的和主流的道德意識形態(tài)領域中陳腐和蒼白道德成份的審判和割除!
注釋:①曹韌、師欽主編《高考作文狀元卷實戰(zhàn)啟示錄》,北京大學出版社、蘭州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11頁。
②流沙河:《理想》,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語文》七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27頁。
③瑪利.居里:《我的信念》,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語文》七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41頁。
④孔子:《論語》,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語文》七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44-45頁,第46頁。
⑤張之路:《羚羊木雕》,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語文》七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第119-123頁,教科書編輯者有刪改。
⑥曹韌、師欽主編《高考作文狀元卷實戰(zhàn)啟示錄》,北京大學出版社、蘭州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162頁。
⑦見《燕找趙都市報》2001年7月31日相關文章。
⑧曹韌、師欽主編《高考作文狀元卷實戰(zhàn)啟示錄》,北京大學出版社、蘭州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129-131頁。
⑨曹韌、師欽主編《高考作文狀元卷實戰(zhàn)啟示錄》,北京大學出版社、蘭州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175-176頁。
⑩曹韌、師欽主編《高考作文狀元卷實戰(zhàn)啟示錄》,北京大學出版社、蘭州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176-177頁。
對我國中學語文教育的法倫理學批判——兼論現(xiàn)代誠信觀念和傳統(tǒng)誠信觀念的分野一文由www.qkfawen.com搜集整理,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
【對我國中學語文教育的法倫理學批判——兼論現(xiàn)代誠信觀念和傳統(tǒng)誠信觀念的分野】相關文章:
對我國中學語文教育的法倫理學批判——兼論現(xiàn)代誠信觀念和傳統(tǒng)誠信觀念的分野/梁劍兵08-05
論更新稅收觀念08-07
論刑罰正義觀念的演進08-05
論更新稅收觀念08-07
訓詁學的現(xiàn)代觀念08-07
論轉變教學觀念讓課堂創(chuàng)新08-03
運用現(xiàn)代教育技術更新教育觀念08-07
自然,觀念,自然的觀念——讀柯林伍德《自然的觀念》08-05
論“誠信”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