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安全規(guī)章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氣安全規(guī)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氣安全規(guī)章制度1
1、教室、宿舍、辦公室、餐廳等公共場所的照明和生活設施開關不得暴露,專業(yè)電工每天檢查,發(fā)現隱患,立即消除。
2.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配備在教室、辦公室的電器,晚上人們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并由專人負責。室內燈光應及時關閉。
3、教室、宿舍、辦公室不得使用“快熱”,對違規(guī)者,沒收設備,酌情處罰,嚴禁在圖書館、檔案館使用危險電器。
4.由于教學和生活需要,學校各地、室內設置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yè)電工規(guī)范操作。未經同意,不得私自拉扯和連接,以免造成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潮濕公共場所用電時,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和防霧照明燈,專業(yè)電工應定期檢查設備、設備、燈具的安全性能。排風機的.使用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罩。
6.校園教師宿舍每棟樓由校長室任命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用電安全監(jiān)督員,防止用電過載和公共廚房長明燈引起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門供教師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不得使用。必須在電梯內設置應急電話和干粉滅火器,以確保其狀態(tài)良好。
8、發(fā)電機房由專業(yè)電工管理,定期檢查發(fā)電機待機狀態(tài)和配電箱正常運行情況。
9、成方業(yè)余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援技能。
電氣安全規(guī)章制度2
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在現有額定的電容量范圍內計劃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
三、變電房、配電房、配電箱和各類機房要關閉上鎖,要防水,防潮,防小動物侵入,周邊要干燥通風。
四、電氣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yè)人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氣故障等原因引發(fā)火災。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維修和部分更新,確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長期不使用的電器、燃具,應確認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xù)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yǎng)?照{機、脫排油煙機等設備和各類機房設施應當定期清潔、保養(yǎng)。
七、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yè)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
八、使用液化氣鋼瓶,總量超過六十公斤的,應當辦理消防審批手續(xù)。
九、職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電氣安全規(guī)章制度3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氣焊管理制度,適用于工程維修。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電氣焊安全操作制度
1、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各種工作所需要的防護用品,圍上擋板使人體及眼睛免受強光影響,并打開通風設備,保證良好通風,在高空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
2、工作前必須檢查清理焊接點周圍的雜物和易燃物,保持工作面整潔,工作現場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并配備專人看火。
3、工作前必須檢查焊接設備的各部位是否漏電,漏氣、閥門壓力表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4、乙炔、氧氣等設備必須檢查各部位安全裝置,使用時不得碰擊、振動和強光下暴曬。使用后各種氣瓶必須保持留有1-2個大氣壓。
5、在煤氣、乙炔、氧氣管和貯存過易燃物品的金屬容器焊接時,必須清洗(用肥皂水或水清洗),并用蒸氣和壓縮空氣吹凈,容器所有通氣口打開與大氣相通,否則嚴禁焊接。
6、工作前應檢查電焊機和金屬臺有無牢固的接地裝置,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單獨合乎規(guī)格的接地線,接地線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種金屬管上。
7、清除周圍易燃物品。
8、電極夾鉗的手柄外絕緣必須良好,否則應立即修理,如確實不能使用,應立即更換。
9、電焊導線不能從乙炔氧氣管道附近通過或放在同一溝內。
10、焊接大件及加溫厚重零件時,須配備搬運人員,焊接時應擺放穩(wěn)固,以防倒塌或墜落傷人。
11、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時,至少應該在容器外面設一人監(jiān)護。
12、工作完畢后,檢查焊接地點有無火星遺留,并清理電焊機衛(wèi)生,要安全文明生產,做到工完料凈現場清。
13、焊接中發(fā)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乙炔和氧氣閥門,應先關乙炔后關氧氣,并立即檢查,查找回火原因。
14、氧氣瓶、氧氣管道、減壓器及一切氧氣附件嚴禁有油脂沾污,嚴禁使用帶有油污的工具開啟或調整氧氣瓶閥門。
15、在氧氣瓶上減壓時,人應站在側面,裝好后檢查減壓器上的調節(jié)螺栓是否松開,在打開氧氣瓶閥門時應慢慢進行,然后慢慢擰緊減壓器調節(jié)螺栓,達到焊接時所需要的壓力為止。
16、氧氣瓶離開焊接地點距離不得少于5米,氧氣瓶必須豎置存放牢固,以免碰倒爆炸傷人。
17、氧氣瓶嚴禁在強日光下暴曬,震動和其它熱源附近貯存,氧氣瓶存放室溫不得超過39度。
18、乙炔、氧氣管道每年應清洗試壓一次,壓力表每6個月核對一次。
19、動火前必須開動火證,焊工做到執(zhí)證上崗。
電氣安全規(guī)章制度4
一、電工必須經過電業(yè)部門正式考核合格,發(fā)給正式電工本;
二、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
三、電氣設備和線路和準超負荷使用;
四、一般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有定期檢查制度,發(fā)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五、電線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做管或金屬套加以隔絕。在任何部位新增設的線路,如不做金屬管時,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六、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以及其他化學危險品庫房內,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燈具。電閘箱,開關要裝在庫外。
電氣安全規(guī)章制度5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臨時用電的管理流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臨時用電安全使用。
2、適應范圍
適應于公司臨時用電的管理
3、細則
3.1凡屬短期使用,不宜正規(guī)安裝的低壓電源線路,包括臨時動力、照明、試驗線路(指電壓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
3.2車間內部需要架設臨時接線時,由需要部門事先通知設備動力科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guī)程時,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經設備動力科審查,安全保衛(wèi)科批準后,由車間電工或設備動力科派電工進行架設。
3.3臨時線最長使用期限七天,期滿后需繼續(xù)使用者,必須在期滿前一天,續(xù)辦延長使用手續(xù),但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3.4臨時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系因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
3.5電氣工作人員校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時,可不填寫臨時線裝置申請單,校驗完畢后本人負責拆除。
3.6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線和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設備動力科、安全保衛(wèi)科有權令其停止使用。使用部門應在4小時內按要求處理完畢。如逾期未進行處理,設備動力科在通知使用部門領導后,有權責令電工拆除。
3.7裝置臨時線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3.7.1裝置臨時線時,須用絕緣良好的導線。要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米。架設時需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
3.7.2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3.7.3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3.7.4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絕緣帶包好。
3.7.5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保護。管上要裝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3.7.6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
3.7.7易燃易爆場所禁止裝置臨時線。
3.7.8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器、門窗等距離應在30厘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門、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裝線。
3.8易燃易爆場所嚴禁架設臨時線。
3.9凡達不到上述管理和技術要求的臨時線及不符合正規(guī)安裝的電源線,均應拆除,禁止安裝使用。
電氣安全規(guī)章制度6
一、崗位職責
第1條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
第2條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
第3條嚴格執(zhí)行《電氣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
第4條熟悉電氣焊設備的結構、性能以及維護、保養(yǎng)知識;熟悉滅火技術及觸電、燒傷急救方法。
第5條嚴格按照圖紙的技術要求和焊接工藝進行加工,確保產品質量。
第6條按時參加安全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7條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第8條工作中杜絕違章行為。
二、責任追究
第9條未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電氣焊工負直接責任。
第10條未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電氣焊工負直接責任。
第11條違背《電氣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的,電氣焊工負直接責任。
第12條工作中不熟悉電氣焊設備的結構、性能以及維護、保養(yǎng)知識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電氣焊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13條焊接產品出現瑕疵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電氣焊工負直接責任。
第14條未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電氣焊工負直接責任。
第15條不參加各項安全技術業(yè)務培訓的,電氣焊工負主要責任。
第16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電氣焊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章作業(yè)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yè)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ㄈ⿲χ卮笫鹿暑A兆或者已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第17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jiān)察)審查中,電氣焊工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電氣焊工負直接責任。
第18條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電氣安全規(guī)章制度】相關文章:
電氣規(guī)章制度05-16
電氣公司規(guī)章制度樣板08-24
電氣規(guī)章制度(通用15篇)08-12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03-27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08-28
企業(yè)安全規(guī)章制度04-03
用電安全規(guī)章制度08-09
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05-25